合政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扎实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51号)、渭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渭政办函〔2020〕38号),渭南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徐大彤副省长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2020年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快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供应阶段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渭南市属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按照《落实徐大彤副省长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要求,装配式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5%。县自然资源局要逐年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供地计划,落实具体宗地地块和装配式建筑用地面积。
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宗地地块是否按照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和装配式建筑用地面积等内容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土地预审、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宗地地块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用地面积。
二、落实“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农村新型墙体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这一政策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对以划拔方式供地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办公、公共场馆、公共设施等公益建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要明确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在项目策划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等方面按照装配式建筑进行审核。
三、规划审批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指标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对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要把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和装配率指标纳入审查内容,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要注明项目是否为装配式建筑及装配率指标。2020年12月30日前报审的项目,装配率应不低于20%。2020年12月30日起报审的项目,装配率应不低于30%。装配率计算方法,参照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规定。
四、建立严格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
施工图审查阶段要复核设计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复核预制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结论,并将相关信息数据推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要将项目相关信息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由审批单位负责告知建设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预制率和装配率验收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享受的以下优恵政策
(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
(二)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
(五)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
(六)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士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九)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装配率大于50%的,工程施工出±0的,即可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报告制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项目报审、项目开工、项目竣工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完善工作举措、项目计划。县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于每季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前将季度统计报表报县住建局。年度统计报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联系电话:0913-5512230)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联系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都路956号
联系电话:0534-2109518
传真:0534-2109698
邮箱:haitian968@htjdkj.com
李经理:1896300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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