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住建发〔2020〕320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0年11月27日
哈尔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20〕9号)要求,加快推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市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9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不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低能耗建筑试点进一步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逐步推广,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和运行全过程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到实处。(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鼓励申请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绿色建筑标识,促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不断增加。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授予,二星、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予。(市住建局)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海绵城市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供热、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不断减少能耗。推进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和推广,因地制宜科学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规划部门意见及装配式相关标准,将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土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划拨阶段(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打造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推动装配式装修。(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研发新型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企业。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市市场监督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六)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等关键共性技术和集成应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大力推广高效节能门窗、保温材料、节能照明、节水器具、智慧供热等节能绿色技术产品,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等各类奖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七)提高住宅健康性能。加强住宅设计管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设计水平,提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绿色建筑性能,提高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加强住宅施工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管理。鼓励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住宅性能认定。(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八)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将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和装修等相关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市住建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建、工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机关事务管理、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相关任务。各区县市住建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实施计划。
(二)加大政策支持。资源规划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相关奖励政策。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的企业,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业绩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时可作为参考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财政部门配合相关牵头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绿色建材技术的研发推广的支持政策。市住建局要收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融资需求,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黑龙江监管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住建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图审管理,施工时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市场监督部门要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各级住建部门要定期督导绿色建筑创建任务落实情况,抽查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报送绿色建筑完成数据报表和项目清单,每年10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市发改委要将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对区、县(市)级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社会认知度,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多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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