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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0-12-16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督组、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20〕60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    宣城市机关事业管理局

宣城银保监分局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3日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20〕6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至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耗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筑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星级发展。积极鼓励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宣传和推广,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整体水平。从本文发布之日起新建公共建筑应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鼓励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鼓励政府投资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项目要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立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二)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应用一种及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土壤源、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统筹规划既有机关事业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能耗动态计量监测平台联网。相关单位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以外墙保温节能、外窗节能、屋顶隔热、自然通风、建筑外遮阳、东西山墙垂直绿化、绿色照明等本地适宜节能技术为主,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途径,为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发展装配式建筑。研究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推行建筑集成设计、工业化生产等新型建筑建设模式,培育和扶植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鼓励新建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模式建设,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逐步改变传统建筑生产劳动力密集、资源消耗大、建造时期长的现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工效提高的建筑建设新模式。(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五)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及技术。加快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陶粒混凝土砌块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自保温配筋砌块剪力墙结构体系等外墙自保温体系产品及产业的发展;研究推广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高性能外窗、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屋面绿化、垂直绿化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节能灯、节能空调、节能电梯等高效节能设备和产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的发展利用;积极培育和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宣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业管理等部门,要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计划,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地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1月25日之前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市住建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交流,共同落实绿色建筑的创建方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加强学习和培训,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及成效,总结提炼经验,积极推广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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