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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印发

2020-11-21

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建建〔2020〕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doc


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按时支付工程款,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要严格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推动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研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倒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负责)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培训教育,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要规范承发包行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扎实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同步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利用监控设备生成的图像、视频等大数据资料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省住建厅负责)


三、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监管力量薄弱问题,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测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探索研究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措施,推行建筑设备智能识别开机,推进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创建优质工程,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对监督抽查发现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并告知相关部门,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对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及其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机制砂矿点选址出让和项目建设投产,扩大机制砂产能,保障建设用砂。强化机制砂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落实机制砂企业质量责任,开展对工程项目机制砂进场质量的抽查抽测,保障建筑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负责)


五、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优化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积极引进院士、设计大师等领军人才领衔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鼓励港、澳、台优秀设计团队参与我省建筑设计,引进先进设计理念。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控体系,落实勘察设计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推动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设计。稳步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数字化图审,强化可追溯在线监管,加强对免审项目的事后抽查。严格控制超限高层建筑建设,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强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突出地域特征,开展建筑文化研究,倡导注重文化传承的城市设计。大力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培育壮大本省优秀建筑师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提取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科技活动和优秀建筑方案创作基金,激发建筑师活力和创造力,提升设计供给体系质量和建筑设计品质。(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负责)


六、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建筑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进新建和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完善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发布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制度,鼓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完善提升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能力。精简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编制,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工法改革,构建地方、团体、企业三个层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在福建自贸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的项目中率先试点应用。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加大信息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景的深度应用,打造一批绿色智慧精品工程。(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负责)


八、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招投标体制机制。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实施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积极推行电子保函和施工过程结算,全面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加快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竞争机制。健全打击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充分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功能,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工人,大力倡导培育工匠精神,积极推进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具备条件建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现实名制信息与全国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主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权益。(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负责)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严格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曝光,推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工程品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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