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补充征求《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在《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基础上,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容积率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给予容积率1%的奖励;装配率达30%的项目,给予容积率2%的奖励;装配率达50%的项目,给予容积率4%的奖励。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照高额度放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三、优化财政支持政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研经费补助资金、工业企业挖潜改造基金等应明确用于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款项和比例。
四、加快税收业务办理。压缩办理时限,优先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重点监管资金;装配率达50%的项目,可依申请审核后灵活使用监管资金。
六、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年**月**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都路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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