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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评价考核出炉 装配式建筑达4618万㎡

2021-04-26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着统筹精简、为基层减负和促进沟通交流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了本市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评价考核。现将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对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整体来看,本市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得了积极进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全年推进绿色建筑面积4411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标识面积1584万平方米,7个绿色生态城区成功创建或通过评审,共完成238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24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增能耗监测系统覆盖面积98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方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地上面积4618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新开工地上建筑面积的91.7%,预制混凝土构件实际产能达到614万立方米。建材使用监管和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方面,十大类建材每月平均信息报送5万条以上,房建项目重要建材供应商确认率达到98%以上,共公布了11个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场所。

二、各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一)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政策体系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制定了相应配套措施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浦东、普陀、松江等13个区(管委会)制定了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并在2020年度依据扶持政策对各类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给予支持。闵行、嘉定、金山、奉贤等区尚未建立资金专项扶持政策。

组织机制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设立日常管理机构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浦东、宝山、静安等区积极协调区内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组织开展了建筑绿色发展宣贯培训30余场,参与宣贯培训人员超过2万人次。宝山、浦东、闵行等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

(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进情况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建设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在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浦东、闵行、宝山等区试点开展了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奉贤、松江等区需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项目把关力度。

绿色生态城区推进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松江新城国际生态商务区、杨浦滨江南段、崇明东平小镇成功创建本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嘉定、闵行、徐汇、黄浦城区已通过技术审查。其中,杨浦滨江南段、徐汇西岸传媒港和西岸智慧谷、黄浦董家渡3个城区为更新城区,为推动城区的绿色更新实践提供了借鉴。浦东、闵行、虹口、嘉定等区积极开展第二轮城区梳理储备工作。临港管委会和国际旅游度假区需进一步加快推进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年度各项任务分解目标均超额完成。全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际完成23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际完成245万平方米,能源审计实际完成326项,能耗公示实际完成256栋。浦东、普陀、静安等区超额重要指标超额30%以上完成年度任务目标。黄浦、长宁等区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重点城市示范区建设。各区积极推进超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整体上完成了单耗下降5%的任务目标。

建筑能耗在线监测方面,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累计实现公共建筑能耗数据联网2000余栋,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入选上海市节能重点领域十件大事,疫情期间发挥电力大数据分析作用,研判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各分平台运行管理水平、能耗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实践均进一步得到提升,松江、嘉定、静安等区出台了本区内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静安、浦东、宝山等区加强楼宇端分项计量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整体数据正常率提升显著,黄浦、普陀等区积极开展了全能源品种数据接入的试点。部分区加强技术提升,挖掘数据应用潜力,长宁区开展分项计量设施自管试点,黄浦区积极探索楼宇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示范项目试点。闵行区、徐汇区积极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补短板工作,初见成效。奉贤区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

装配式建筑建设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能够在土地出让意见征询阶段提出满足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在设计审查阶段做好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工作,在施工验收环节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把关工作,保证了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宣贯及培训力度。青浦等区需进一步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指标落实的把关。

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创新方面,2020年共有8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装配式示范项目创建成功,其中浦东新区积极推动项目、企业开展装配式相关示范引领工作,并印发通知鼓励参建单位在装配式建筑推进过程中运用创新技术。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积极推动本区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创新及高质量发展。

(四)建材使用监管和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推进情况

重要建材信息报送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按照报送制度要求,认真开展信息报送,十大类建材每月平均信息报送5万条以上,房建项目重要建材供应商确认率达到98%以上。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中督促各单位主动落实、养成习惯,在检测系统节点中通过检测信息联动来有效制约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正确性。临港管委会、青浦区重要建材报送覆盖率需进一步提升。

重要建材监督检测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积极落实建设用砂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建设用砂监管。按照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要求,宝山、金山、嘉定、松江等区对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黄砂开展抽样检测,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取硬化混凝土作为试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氯离子含量检测。浦东新区应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进行严格检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建设工程重要建材监督检测结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徐汇区需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

推进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方面,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积极推进落实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场所,按照“集中处置为主、不铺新摊子”的原则,公布11个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场所,年处置建筑废弃混凝土能力在500万吨以上。松江、金山、嘉定等区需进一步落实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场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落实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相关工作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再生处理合同》信息报送进行日常监管,建立了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合同信息报送制度(报送情况详见附件),但对未按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施工总包等企业整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考核结果

(一)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优秀单位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良好单位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三)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合格单位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要立足建筑业转型发展需求与城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全面推进建筑绿色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超低能耗建筑优势和政策措施,增强公众认知和接受度,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题培训,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各区(管委会)要充分根据区域特点,至少落实一至两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做好示范引领。

二是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各部门要加快推广应用适合本市气候特点、安全可靠的节能改造技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改造机制,认真落实好年度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进一步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

三是加快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的梳理储备。扩大区域绿色生态辐射范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北外滩、五大新城、吴淞创新城等重点发展区域应率先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

四是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促进装配式建筑正向、合理设计及建造,保障装配式建筑的性能和品质,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宣贯及培训力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积极推动本区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创新及高质量发展,探索推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五是严格执行《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进一步加强重要建材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除建筑外墙一体化保温系统外,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和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希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推动本市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统计表(2020年度)


二0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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