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2021“利好”来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重点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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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各地装配式建筑利好政策 第.一弹
北京市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构建首都特色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
《通知》指出以标准化、立体化、集成化为切入点,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着力构建科技创新驱动建造方式变革的绿色建造体系。并提出改革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等4个方面16个主要措施。通过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和试点。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河南省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并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示范;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绿色生产基地发展等四部分内容。
《条例》指出,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居住建筑,增加的墙体外墙保温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不超规划的3%不计入容积率;运输不可解体且超长、超宽、超高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车辆,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
青岛市
完善财政资金扶持制度2023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50%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青岛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
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一些激励措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装配式建筑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立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财政政策资金扶持制度,对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或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化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
太原市
到2022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90%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等五部门印发《太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确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方案》提出,推行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并住建字〔2020〕82号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同时,大力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到2020年12月1日起,城镇新建项目中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新建建筑单体数量及建筑面积占比均应达到30%。到2025年,占比达到50%。
萍乡市
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40%
近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加快推进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智能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助推萍乡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自2021年起,政府投资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占比达到40%。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学校、医院、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建设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各类园区、特色小镇、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鼓励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