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住建局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号)要求,研究制定了《荆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荆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荆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城镇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号)精神,以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为抓手,坚持“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效水平,改善建筑舒适度、健康度,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居住的需求。
(二)创建对象。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生态低碳、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到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65%以上,其中荆州城区占比达70%以上,各县市区占比达60%以上。全市有1-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每个县市力争有1个以上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或获得标识。
(二)稳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以石首市被动式建筑产业园为依托,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工作。
(三)推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到2022年,绿色建材得到普遍应用,全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将绿色建筑发展列入“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比例和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达标要求。
2.建立绿色建筑发展制度机制。根据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与要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制度机制,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3.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21年起,荆州中心城区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县市城区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市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动荆州中心城区20万㎡以上和县市城区10万㎡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持续推进纪南文旅区省级绿色生态城、中德生态城、中法生态城的建设。引导学校、医院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4.规范开展评价标识。按照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和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研究确定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开展一星级标识认定工作。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识。规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标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全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和政策法规强制性要求。
2.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及时宣贯省制定发布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依托石首市超低能耗产业园的建设,围绕建筑外围护结构、建筑门窗、高效新风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等关键环节性能指标提升和技术的应用,在荆州城区和县市城区选择适宜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3.推动建筑能效测评。全市新建、改(扩)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
(三)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1.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增设外遮阳、改造室外场地、雨水中水利用、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等适宜技术,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协调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对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绿色改造。
2.探索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绿色节能产业发展状况,在充分总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改造技术路线,探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落实应用规定。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应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其他新建建筑合理选用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系统。鼓励选择应用光伏屋顶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等,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各个环节,跟踪落实。
2.注重应用效果。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估工作,研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具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典型项目开展能效测评,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五)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和便于干法施工的新型板材,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
2.推进预拌行业健康发展。荆州城区和各县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有产能状况,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全市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要满足国家《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要求,积极支持预拌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星级评价,促进行业绿色、环保、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无质量安全保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荆州区的成功做法为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整治行动。建设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大数据实时监管平台,实现质量监管由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管的转变。
3.规范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进一步规范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工作,按照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引导装配式构件、保温材料、建筑门窗、防水材料等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扩大绿色建材评价认证产品种类。加强评价认证工作组织协调,严格评价认证标准,确保评价认证质量。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作为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必备条件和企业资质办理的审查事项。适时编制我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二星及以上的方可录入。建立绿色建材应用采信体系,推动绿色建材作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加分项和进入大型开发建设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必要条件,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4.推动绿色建材应用。逐步提高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率,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型建筑率先使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加强绿色建材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流入市场。
(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明确发展对象。从2020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30%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上述比例逐年按5%的速度递增;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2.建设产业基地。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实际、装配式建筑特点和现有基地的产能状况,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布点规划。加大对现有基地企业扶持力度,培育成集项目设计、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科研于一体、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推动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大力发展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新型绿色建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转型。
3.加强试点示范。选择适合条件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有条件的建设工程建立部品、部件展示厅或集中展示点,供社会各界参观考察。
(七)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
1.推进科技创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结合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绿色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绿色建造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应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促进建造方式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
3.推广绿色施工。按照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积极推广施工过程的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推进绿色施工。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鼓励采用菜单式装配化装修,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把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6〕21号)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荆州市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争取领导,及时部署本地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联系人:蒋庆辉,联系电话:8215328,邮箱:409995292@qq.com。
(二)强化目标责任。根据省“十四五”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按照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告一次本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情况。2020年的创建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
(三)加强过程监管。认真执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对拟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提出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应用的具体要求和指标,荆州城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县市城区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要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等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清单,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市县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巡查、检查和督查,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监督等闭合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通过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提升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评价、运行等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普及绿色建筑发展理念。组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材料等现场展示会和网络直播等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