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装配式住宅补贴发放将于2022年7月20日起开始受理
2022年7月5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表明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在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和储藏室等,安置房不予补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应在2022年7月20日起开始受理和发放购房补贴工作。
通知原文: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台州湾新区建设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22号)精神,现就实施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在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和储藏室等,安置房不予补贴)。住宅购买时间以房管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缴纳购买商品房契税取得完税证明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发放申请程序
(一)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及时反馈符合补贴要求的装配式商品住宅的完税信息。
(二)补贴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经房管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销售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申请人银行卡等原件、复印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在当地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管窗口申请办理。台州湾新区申请资料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受理。
(三)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经房管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销售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发放金额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预算指标下达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拨付,符合要求的直接转到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三、购房补贴发放办法和时间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应在2022年7月20日起开始受理和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各区建设、财政、税务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设置购房补贴的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简化手续,更好地方便群众,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自定。
四、购房补贴资金安排
各区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购房补贴资金预算,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购房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将按现行财政体制对各区进行补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