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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

2022-06-24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图源: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央广网发)


《实施意见》显示,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


《实施意见》指出,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上述实施范围内,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实施意见》明确9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科技攻关,建立装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施行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施行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全装修成品交房,推进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并纳入住房销售合同。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与运维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在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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