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连云港市关于印发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指标的审查从2021年4月1日起,对海州区和连云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详见《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模板及说明更新调整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16号))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市住建局在项目规划审查阶段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和预制装配率及其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提交《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附件1)或《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附件2)、《连云港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登记表》(附件3)。上述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绿色设计和装配式设计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绿色设计深度应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要求;装配式建筑应编制专项设计方案,明确装配式建筑配建指标,设计深度应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设计单位和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以及《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等现行规定及标准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从2021年4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申报民用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同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有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则需报送通过住建部门审查的《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或《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连云港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登记表》、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报告书(应有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要结合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进行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指标。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信息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材料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严格按照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各县区质量监督部门要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纳入工程日常监管,参加竣工验收会时应查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材料,对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资料、技术措施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现场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民用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如实填写《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核实表》(附件4),并将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资料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以上要求其他县区和功能板块可参照执行。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以及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各司其职,确保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能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连云港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