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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分解下达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和工程项目创优目标任务

2021-04-16

关于分解下达我市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和工程项目创优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工处:


为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应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厅头〔2021〕213号)和省质量安全协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第(第/一批)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和工程项目创优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详见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精神,细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的培育和指导,领导挂帅、亲抓严管、主动协调,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住建局将定期考核和通报各地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大工作力度


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并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落实装配式建筑应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安全创优项目,各地要主动梳理、指导企业申报,做好跟踪服务。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好装配式建筑的双月报制度和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创优申报工作,建立专人专报机制,及时准确上报装配式建筑应用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创优情况。同时,各地对本地装配式建筑推进和工程质量创优进展工作的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及时总结向市局报送、加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保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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