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厅级单位联合发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21〕10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神木市、府谷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7号),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实现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建筑业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发展目标
第/一步: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新建项目,实施工业化建造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第二步: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陕西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制定详细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科学划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实施区域,修订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二)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支持西安市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建立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三)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围绕设计、采购、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加大增材制造、物联网、区块链、BIM、CIM、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和智能建造水平。
(四)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构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机具,提高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的现场施工机械化水平,增强部品构件的装配式施工质量和建筑工程安全性能。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引导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纵向重组,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推行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
(六)推广装配化全装修模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营维护成本。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
(七)加强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进绿色建筑创建活动。节水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应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产品绿色改造升级。
三、加快新型市场培育
(一)加强项目推动。强化建筑工业化规划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供地要求,加快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率先示范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重点实施区域内新建工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推动学校、医院、科研、办公楼、场馆等公共建筑及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工程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房地产项目采用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
(二)培育龙头企业。培育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30家、全过程咨询企业5—10家,引导省内上下游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融合协同,形成一批聚集项目开发、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及部品构件生产的龙头企业。
(三)打造质量品牌。鼓励企业制定建筑工业化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探索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实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构建预制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的追踪、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监管,加大对装配式项目创优夺杯支持力度,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奖评优,支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工程。
(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造的认知度,增强全社会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认同感。支持有影响力的展览会或行业峰会落户陕西,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
四、夯实创新发展基础
(一)优化审批服务效率。对于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业务。对商品房建设满足装配率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二)加快制定配套标准。建立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制定适应我省建筑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标准,推动构建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装配式建筑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形成基于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一体化集成设计标准及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计价标准,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增量投资额度提供核算依据。
(三)提升集成设计质量。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统筹推进数字化集成设计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推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构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项目设计深度要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推广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应用,提升综合设计能力。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适当提高设计收费标准。
(四)改进招标投标管理。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评审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五)创新项目组织管理。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项目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装配安装一体化模式,实行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改进市场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加快完善优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畅通相关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基于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各级政府要建立支持建筑智能化、工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用好现有专项资金,研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二)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和完善对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引导鼓励开展产业并购,开发产业链金融产品,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发展。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工业化部品构件、配套机具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商业银行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购买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房贷需求。
(三)实施税费优惠。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及参与建设的单位,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咨询单位不得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六、落实项目保障服务
(一)加强土地保障。各地要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增强科技支撑。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成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联盟,建立10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将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重点科研方向,集中力量攻关建筑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机械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底层平台软件及应用层软件的研发,保障数字化技术应用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企业,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三)强化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专业技能人员。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急需的高端人才。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
(四)确保物流畅通。交通运输、航空等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航班,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五)严格跟踪监督。各地要对区域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加快建立动态跟踪和行业统计制度。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应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
七、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及陕西银保监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配合,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协同解决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谋划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各设区市政府是所辖区域建筑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具体责任,明确时限任务,加大推进力度。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要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建筑工业化部品构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跟踪评估督导。建立省级评估机制,每年组织对省级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善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每半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