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出台新规鼓励发展绿色建筑
2021-03-31
日前,济南市出台意见,对于绿色建筑予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容积率奖励,办理预售许可、资金监管享受优惠,遇到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可不停工,采用再生资源取暖予以资金奖补。
为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绿色城市示范区建设,“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将享受一系列政策红利。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申报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预售许可手续时,持《济南市高品质建筑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享受相关工程进度支持政策。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可以办理不停工手续。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且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的高品质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后,可申请资金奖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建设项目,由济南市住建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其他区、县的资金奖补政策由各区、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申请支持政策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进行评价并取得标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