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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26


关于印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经开建管〔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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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开发区绿色建筑稳步发展,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德建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建通(2020)95号)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2022年,开发区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稳妥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1%,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4%;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积极培育2-3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建筑能效水平进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扎实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绿色建筑

1. 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根据省、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明确规划指标内容,积极谋划开发区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统筹整合政策资源,适时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城市示范。

2.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以及国家、省市发布的各项标准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类投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地建筑标准建设。

3. 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按照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落实上级关于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关制度,按要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4. 提升建筑绿色性能。着力推广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下同)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鼓励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与绿色建筑融合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推进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建立基于BIM的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管理平台。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效

5.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城镇新建建筑和农村新建社区全面落实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72%等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能耗监管系统建设,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6. 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开发区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

7.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开发区实际,着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鼓励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8. 推动建筑节水利用。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同步竣工投入使用。推动“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

(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

9.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全面推行预制楼板、楼梯等装配式部件;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应用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板、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积极创建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新建项目尤其公共建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美丽村居试点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方式,综合外围护墙板配套使用,发挥钢结构体系技术优势。进一步推广运用围护与保温一体化预制外墙板、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部品部件,逐步推广主结构竖向预制构件。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国家或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率不低于50%。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积极培育2-3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推进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10. 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釆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培育区内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发展新型绿色建材。积极发展和推广绿色施工适宜技术,倡导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采用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民建筑率先推行绿色施工,鼓励区内项目争创国家、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四)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1. 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对绿色建筑科技研发的支持和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国家与省级各类奖项。

12. 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五)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13. 提高住宅健康性能。贯彻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健康性能设计及建材选用要求,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

14. 加强购房人技术指导。执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指导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15. 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贯彻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9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德建发(2019)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前提下,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绿色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二)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三)在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且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高星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2%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四)在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且设计符合健康建筑评价标准中高星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1%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五)高星级绿色建筑、髙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六)对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建筑单体,在建设单位合理组织分段分项验收、完成竣工验收自评报告编制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核查,确保在隐蔽工程完成前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七)髙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减半征收

(八)将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区内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区直部门、镇街政府机关、社区中心示范表率作用,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市区创建实施计划,确保开发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在重污染天气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可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对于不符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机构应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待修改符合要求后出具图审合格证。

(三)强化措施推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按照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内容,确保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鼓励相关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课程,创建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快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各企业、单位对其实施的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于每年10月1日前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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